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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2.0 7/1上路

【住展房屋網/綜合報導】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.0修法。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、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,將持有2年內出售課45%稅率,超過2年逾未滿5年內出售課35%,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。

立法院說明,房地合一2.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,將從2年拉長為5年,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、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短期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,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%稅率、持有房地2年逾未滿5年出售課35%、境內個人持有房地超過5年逾未滿10年出售課20%,持有房地超過10年以上出售則課15%;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房地超過5年,不分持有時間,出售一律課20%稅率;非境內個人、境外營利事業,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%稅率、超過2年以上出售課35%稅率。

立法院補充,此次修法將預售屋、其坐落基地、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,視同房地交易;其中特定股權交易將說明為,未上市櫃、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,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,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%以上是由境內房地構成,就得納入房地合一2.0版課稅;另交易的股份屬上市櫃、興櫃股票者不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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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同時規範,個人、營利事業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,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,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,若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,可適用較低的20%稅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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